据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,该委员会目前已经起草了自然保护区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。环资委负责人表示,将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,力争使这一草案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
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,姜德明、周晓光等168名代表提出5件议案,要求制定自然保护区法、风景名胜区法。据了解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纳入了立法规划,并明确由环资委组织起草。经过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,反复研究论证,环资委认为,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都是自然保护区域的不同类型,保护着各种稀有、无可替代的自然和文化遗产。鉴于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,各类保护区域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开发过度、管理重叠混乱、保护经费不足、区域内土地权属不清和社区发展压力增大等问题,有必要将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、地质公园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一并纳入立法的调整范围,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法律,对此,绝大多数部门、地方和专家学者意见一致,而经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》也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地质公园等统一列为自然保护区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