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博物馆动态 > 馆内要闻 > 正文
我国着力构建完善有力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

2006-12-13 15:03:17

    

   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12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说,近几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,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环保法律体系,但环保政策法规仍存在四大“软肋”。

    据了解,“十五”以来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,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订了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清洁生产促进法》等5部环境法律,国务院制定了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等10多部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,环保总局发布了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等20多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迄今为止,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、15部自然资源法律,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,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,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,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,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,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。“虽然环境法规不断完善,但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还很不适应环保工作”,周生贤说,我国环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“软肋”:一是经济、技术政策偏少,实用的政策偏少,政策间缺乏协调;二是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,可操作性不强,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,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;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,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;四是执法监督工作薄弱,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,层级监督不完善,社会监督不落实。

    据悉,针对环保法规多但执行力弱的情况,我国将用10年时间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、门类齐全、功能完备、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,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说,近年来,群众的环境投诉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每年30%左右的速度上升,一些地方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,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、执法不严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。今后几年,我国将着力加强环保法律、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。他说,《环境保护法》颁布已经十几年了,其中很多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。通过修改环境法,要重点突破长期困扰环境执法的“老大难”问题,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,强化体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宏观制度。对现有不适应历史性转变的法律法规,重点解决“违法成本低、执法成本高、守法成本高”的突出问题,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、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扰民、城市噪声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。他说,今后将尽快填补一些环保法律空白。目前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(草案)》已上报国务院审查,《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条例(草案)》将报国务院审查,《转基因生物安全法》也正在抓紧制定。环保总局还将研究论证起草有关土壤污染、化学物质污染、臭氧层保护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并对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。


转摘自:新华网
相关报道
查找:
范围:
  同时满足
满足其一
生命的起源和早期演化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无脊椎动物的繁荣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动物--人类的朋友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动物的奥秘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动物之美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人之由来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古爬行动物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古哺乳动物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恐龙世界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水生生物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
探索角
展区简介并进入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