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,据悉这也是我国目前首部野生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。
新疆有高等野生植物4000多种,但由于荒漠化面积大、生态环境脆弱,且长期以来雪莲、贝母、肉苁蓉、甘草、麻黄等珍贵野生植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。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规定,所保护的野生植物为原生地天然生长的,包括珍贵植物、防风固沙植物和具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、文化价值的濒危、稀有植物及其皮、根、茎、花、果及其衍生物等,其他野生植物的保护则依照《森林法》、《草原法》规定办理。
为配合条例的实施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日前提出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(第一批)共254种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。